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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坞检项目介绍和检验要求

作者:东台市舜扬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点击:457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1日
信息摘要:
 坞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船舶检验,即坞修检验,坞检一般指的是在干坞内对船舶进行的相关检验,包括船底外部检查和船级坞检。在获得船级社和船旗国批准后,船底外部检查和船级坞检也可以在船舶浮态时进行替代检验(水下检验)。   一般

 坞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船舶检验,即坞修检验,坞检一般指的是在干坞内对船舶进行的相关检验,包括船底外部检查和船级坞检。在获得船级社和船旗国批准后,船底外部检查和船级坞检也可以在船舶浮态时进行替代检验(水下检验)。
  一般船级社在完成船级坞检以后,也认为船底外部检查同时完成。完成船底外部检查后,验船师应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中船底外部检查签署栏中进行签署以保持该证书有效。同样,完成船级坞检后,验船师也应在入级证书中相关签署栏中进行签署以保持入级证书有效。
  那么,你知道船舶坞检要检验哪些项目吗?在此,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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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底外部检查
  这个检查是来自SOLAS的如下强制规定:
  章 第10条 货船结构、机器和设备的检验(ⅴ) 在任何5年期内,除适用第14(e)或(f)条者外,船底外部应至少进行二次检查,如第14(e)或(f)条适用时,该5年期可展期至与证书有效期的展期相一致任何情况下,任何二次这种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任何五年”的理解见我另外一篇文章,见下文:货船SC证书船底外部检查(坞检)任何5年期限的理解)
  《2011 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检验指南》中对船底外部检查进行比较详细的解释和规定:
  次 数
  在任何5 年期内应至少进行两次货船船底外部检查,但适用 SOLAS 74/88 第 I/14(e)或(f)条要求者除外。其中的一次此类检查应结合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的换新在第 4 次年度检验时或之后进行。如果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已按 SOLAS 74/88第I/14(e)或(f)条要求予以展期,则此 5 年期可展期,以与证书有效期相一致。在所有情况下,任何两次此类检查的间隔不应超过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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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下检验:
  通常船舶应在干坞内进行船底外部检查,但也可考虑在船舶处于浮态时进行替代检查。对 15 年及以上船龄的船舶除散货船和油船外,在允许当其处于浮态时进行此类检验之前应予以特殊考虑。
  对 15 年及以上船龄的散货船和油船,应在干坞内进行船底外部检查。只有当船况良好并且具有适当的设备和经适当培训的人员时,才能在船舶处于浮态时进行检查。对于实行加强检验的船舶,应执行经修正的《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指南》(A.744(18)决议)附件A 或B 中2.2.2的适用规定。
 
  船底外部检查的项目:
  1. 检查船壳板,包括船底外板、首部外板、龙骨、舭龙骨、首柱、尾柱以及舵;
  2. 注意舵轴承的实测间隙;
  3. 尽可能检查螺旋桨和轴封;
  4. 尽可能注意螺旋桨轴的实测间隙;
  5.检查通海阀箱和滤器;
  6. 在检查的同时,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那些仅能在干船坞内或在水下进行船底外部检查时进行检查的项目,包括如下项目:
   1)对船龄超过 5 年的船舶,用于水压载的代表性处所进行内部检查;
   2)对船龄超过 10 年的船舶(仅从事载运干货的船舶除外),选定的装货处所进行内部检查;
   3)对船龄超过 15 年且仅从事载运干货的船舶,选定的装货处所进行内部检查。
   4)对于货船船体、机械和设备,油船检验的附加要求应包括:
    (1)如果在检查各管路系统时对其状况有疑问,则可要求对该管路系统进行压力试验或测量,或两者兼之。应特别注意焊接复板之类修理;
    (2)对船龄超过 10 年的船舶,选定的装货处所进行内部检查;
    (3)对货泵舱和邻接液货舱的区域之类危险区内的电气线路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但在保持有适当的测试记录的情况下,则应考虑接受 *近的读数。

二、船级坞检
  根据本社规范的有关要求,货船坞内检验在五年内应不少于二次, *长间隔期不大于三年,但其中一次应在特别检验时进行,根据船体水线下的具体情况,本社可缩短坞内检验的间隔期限。

  船级坞检具体项目和主要要求:
  1.船壳板
    检查船壳板(包括船底板、舷侧外板和舭列板)及其焊缝等的腐蚀和磨损以及变形情况
  2.龙骨板
    参见上条检查要求。
  3.舭龙骨
    舭龙骨允许存在适当的不影响其效用的变形,但如有较大变形、断裂损坏或裂纹时,应进行 性修理。应注意检查舭龙骨前、后端部的外板状况。
  4.船底塞
    检查所有液体舱包括海水、淡水和油类舱柜的船底塞。
  5.艉部及艉柱
    检查艉部及艉柱情况,应特别注意外板及焊缝的锈蚀情况,尾轴管支架、轴支架与船体连接处的外板情况、尾柱和尾柱包板间焊缝情况以及尾柱中舵托等结构的情况。
  6.附体(围裙和水翼等)
    检查附连于船体的水下结构,常见的有气垫船的围裙密封结构、水翼船的水翼、防摇鳍、整流设施等。
  7.海底阀箱及其格栅
    检查海底阀箱的内部情况以及海底阀箱格栅的紧固可靠性和吹洗装置以及透气管及其阀门(如有时)的完好性,验船师认为必要时 可要求测厚(指在两次特检之间的坞检时)以及水压试验、海底阀箱修理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8.海底阀
    检查海水高低进口阀、应急吸口阀及其连接件的技术状况,应注意阀体腐蚀及其固定情况,阀杆、 阀芯和阀座以及阀的启闭指示情况。
  9.舷旁排出阀
    检查主机及付机辅机冷却用海水、压载水、泄水、舱底水的舷旁排出阀及其连接件的技术状况,参见上条。
  10.卫生水排出阀
    检查生活卫生用水舷旁排出阀及其贯穿件的技术状况,参见上条。
  11.船体上的其它开口
    检查这些开口的结构及密性状况。
  12.舵(拆开检查或就地检查)
    1)舵叶  2) 舵杆  3) 舵销  4) 舵轴  5)连接法兰和螺栓  6) 舵的测量记录。
  13.喷水推进装置
    1) 叶轮罩壳和叶轮   2)艉封板   3) 轴封和磨损   4) 紧固螺栓
  14.螺旋桨轴的油润滑密封装置
    检查和确认密封装置的有效性(详见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项目)。
  15.螺旋桨
    检查螺旋桨,防缆绳装置和整流设施以及紧固装置的完整,有无弯曲变形及腐蚀情况(详见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项目)。
  16.锅炉排污阀
    检查专门用于锅炉下排污出口的舷外排出阀,该阀有时就设置于海底阀箱。
  17.动力定位/侧向推进器
    检查这些装置的情况并进行试验(详见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项目)。
  18.尾轴轴承间隙
    在单独进行船级规定的坞内检验时,应进行尾轴轴承间隙测量(详见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项目)。
  19.船舶在坞修时,应进行系泊试验确认主辅机械运转状态正常。
    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
  船舶轴系的基本任务是将主机的功率传给螺旋桨,同时又将螺旋桨旋转产生的推力传给船体,以推进船舶运动。螺旋桨轴外接螺旋桨内联中间轴及主机贯穿舷内外,工作条件十分恶劣。因此在一定期间内对其进行检验是为了保证尾管轴及螺旋桨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以防止由于磨损、疲劳或损坏所造成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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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船舶推进器装置尾管轴及螺旋桨轴的检验内容:
1.尾管轴、螺旋桨轴(有时带有铜套)与螺旋桨的配合
2.艉轴承
3.艉轴管及附属装置

4.艉轴密封装置

  一般情况下,轴的抽出检查间隙为2 年半(加/减6 个月),应移去螺旋桨和轴完全抽出,对轴锥体有关部位应采用裂纹探测法(如磁粉或着色)进行检查;轴承间隔进行测量。如有时,轴承下沉量测量,油封装置密性状况检查,尾轴承检查
  但下述情况下,轴的抽出检查间隔期可延长如下:
(1)单轴布置由3 年延长至5 年;
(2)多轴布置由4 年延长至5 年。
  1.螺旋桨轴与尾管轴具有连续衬套保护、或安装油润滑轴承和认可的油封装置,或尾轴由抗腐蚀的材料制成;
  2.螺旋桨用键安装在具有锥形的螺旋桨轴且其设计细节被认可;
  3.螺旋桨安装在无键的具有锥形的螺旋桨轴,轴采取保护不受海水腐蚀且其设计细节被认可;
  4.螺旋桨在螺旋桨轴后端采用整体法兰连接方式安装,轴及其附件不易受海水腐蚀、且其设计细节被认可;

三、水下检验
  一般坞检须在干坞内进行检验,但在某些情况下,获得船级社和船旗国批准后,可以用水下检验代替。
  水下检验范围和要求
  水下检验尽量同正常坞内检验一样获得船舶的有关资料,如测厚及无损探伤,测量水润滑的螺旋桨轴轴承间隙和舵承间隙。
  通过潜水员的外观检查、水下摄像和水下照像以及验船师可通过双向通信设备及闭路电视对检验进行监控,对船舶的水下部分进行外观检验,如检查螺旋桨各浆叶有无损坏,船体外板情况等等。
  其中应对水下部分进行全面摄像和对下列部位拍摄照片:
  ——舵叶
  ——海底阀箱
  ——螺旋桨
  ——侧推装置
  ——防腐锌块或阴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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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后语
  坞修是指船东安排船舶进船厂船坞进行相关修理的活动,而坞检是指船级社对船舶在干坞内修理项目进行检验的活动。只有经过船级社坞检满意的坞修,才能作为记录签署在相关证书中。
  坞修坞检是一项重大工程,需要船东和船级社良好沟通合作,才能顺利完成。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货船SC证书船底外部检查(坞检)任何5年期限的理解
  某国际航行货轮,2003年安放龙骨,总吨9554,贝利兹船旗,其货船构造安全证书(以下简称SC证书)签发日是2013年11月17日,到期日是2018年11月16日,其船底外部检查(坞检)时间是:2010年8月10日和2012年11月24日,2015年5月28日进行了船底外部检查(坞检)签署,目前船东已经报请船旗国批准,计划安排2017年6月15日完成国际防止油类污染证书(以下简称IOPP证书)提前换新,以规避IMO强制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要求,IOPP证书到期亦为2018年11月16日,在IOPP证书换新时,同时申请船级社进行SC证书的年度检验。

目前船东有2个疑问:
  如果在IOPP提前换新时,同时完成SC证书的年度检验,那是否会缩短SC证书的有效期?
2.下一次船底外部检查(坞检)时间 *晚是哪一天?
我们首先解读 问题,翻阅相关公约条款:
SOLAS 2009 第I章/14条证书的有效期限
(h) 如果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定期检验在相关规则规定的期限之前完成,则:
(ⅰ) 相关证书上所示的周年日应予签署修正,修正后的周年日应不多于检验完成之日起3个月;
(ⅱ) 相关规则要求的其后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定期检验应使用新的周年日按这些规则规定的间隔期完成;
(ⅲ) 如进行一次或多次相应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定期检验,而使相关规则规定的检验 *大间隔期不被超过,则该期满日可保持不变。
  假定该轮2017年6月15日完成SC证书年度检验,我们首先需要按照上述条款(i),对周年日进行修正,为了 *大限度利用规则,拉开年检间隔,我们一般把周年日修正为:6月15日起后面3个月,即9月14日。那么在2018年9月15日前后3个月,即6月15日到12月14日是年检窗口期。
  但2018年11月16日前就要做换证检验了,所以此次年度检验毋需进行,而直接进行换证检验了。由此可以得出,此次提前年度检验,不会影响到SC证书的有效期,也不会多增加一次年度检验。因为并没有超过上述条款(iii)中提到的相关规则任何检验 *大间隔期。
  我们再解读一下第二个问题,同样翻阅相关公约条款:
SOLAS 2009 第I章/10条 货船结构、机器和设备的检验
(V) 在任何5年期内,除适用第14(e)或(f)条者外,船底外部应至少进行二次检查。如第14(e)或(f)条适用时,该5年期可展期至与证书有效期的展期相一致。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二次这种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
  2011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
5.7 “任何5年期 ”的含义
参照:SOLAS 74/88SOLAS 第 I/10(a)(v)条。
任何5年期系指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的5年有效期限。
  我们简单按照5年和36个月的要求来匡算,下次坞检日期是:2012年11月24日加上5年是2017年11月24日,2015年5月28日加上36月是2018年5月28日,从字面理解我们必须在2017年11月24日进行坞检来满足任何 5年期应至少进行二次检查的要求。
  但实际上,我们仔细研究HSSC2011/5.7的解释,发现,首先5年期限是指SC证书或者SE证书的5年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在从2013年11月17日到2018年11月16日的五年期间有2次检查就满足要求,而不需要把这个5年期限突破相关证书的5年有效期限去任何选取。
  “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二次这种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结合该语句前面表述理解,任何情况应该指5年期展期或不展期。任何2次这种检查,应指任意相邻的2次船底外部检查,包括仅在5年期限内以及跨越前后2个5年期限的相邻2次船底外部检查情,所以“不得超过36个月”是非常强制性的一个要求。如果翻阅英文原文,也许更容易理解上述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该轮下一次坞检 *后期限应该是2018年5月28日。
  另外根据SOLAS 2009 第I章/10条(V)有关展期的规定,这个5年期限还可以突破,以保持和SC证书的展期一致。即该轮如果SC证书展期到2019年2月16日(不超过3个月),至少进行二次检查的要求也可以从2013年11月17日至2019年2月16日的期间内完成即可。当然该类展期都需要得到船旗国批准。
  有人问为什么不让证书到期日和船底外部检查完成日保持一致,其实因为检验的实际困难,不可能完成船底外部检查(坞检)的时候就正好完成了换证检验,从实践来看,船舶出坞后,会继续在船厂进行相关修理项目从而导致其他检验项目推迟,还有因为船坞安排问题,或设备故障提前安排坞修。所以在SC证书中提供了2次船底外部检查(坞检)签署的位置。
  简略来来说,一般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上述2次签署:该轮的SC证书有效期限内须完成2次签署,SC证书 计可以记载4次船底外部检查记录,任何2次签署的间隔须在36个月以内。如果证书展期,2次签署的5年期限也可以随之展期,但该2次签署的间隔也须保持在3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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